县文体局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本网讯 4月13日,县文体局中心学习组举行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文体系统二级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座谈讨论,大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政府规范提高到了法律层面,对于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从而更加坚定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信心。
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大张旗鼓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扩大影响,提高知晓率。二是要认真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首先要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逐条钻研法律规范。其次要拓展学习内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文物保护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三是要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