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坪镇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实行四严
本网讯 近日,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监督和使用,贺家坪镇党委政府制定管理规定,实行“四严”。
一、严格用途 严格按照长政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或优先扶持被征地农户进行开发性农业生产等公益性活动。
二、严格程序 各村在使用土地补偿费时,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制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讨论;报分管领导审核;交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镇政府办公室书面通知村委会。
三、严格管理 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一律实行“村帐站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搞好监督:一是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做到“三不”。即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单据不入帐;不是财经委员的,不得划拨土地补偿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拨付。二是加强过程监管。镇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加强监管,即监管土地补偿费用途是否改变,监管土地补偿费使用效率是否优良,监管土地补偿费是否按程序和规定支出,监管土地补偿费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是否存在小金库。同时,镇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及时报告镇政府。三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划拨土地补偿费。
四、严格审计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按照使用方案和规定,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半个月内村委会必须写出专题报告,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