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选拔培养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14〕171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加强我省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宜昌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我县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选拔培养4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纳入全省9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之列,培养周期为3年。通过集训考察、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带动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县从事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广告、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工作,为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均可参加推荐选拔。金融、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另行制定专门培养计划,不纳入本计划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我县全面小康建设努力工作。
2、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
3、在现代服务业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有相当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不受所有制身份限制,得到业界认可的优秀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
4、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培养前途。
(三)选拔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发布信息、自愿申报、单位审核、受理报名、县委组织部和县发改局审定、媒体公示的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拔培养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公告。
2、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3、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填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4、受理报名。县发改局负责有关单位的报名受理,公布报名电话、办公地点,并负责接受咨询,解答报名有关问题,受理申报材料。
5、县委组织部和县发改局审定。县发改局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县委组织部和县发改局共同审定后,确定公示名单。
6、媒体公示。公示名单确定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报送材料
1、宜昌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推荐(自荐)工作报告。报告要表述清楚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2、《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3)其他佐证材料,如获奖情况、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受理部门要查验原件。
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五份。装订顺序为申报表、推荐(自荐)报告、自然情况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其中申报表、推荐(自荐)报告另报电子版。所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四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遴选、推荐和相关协调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遴选、推荐工作要公正透明,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选拔标准,严格按标准推荐人选,公开操作,公开选拔,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上来的人选是各领域的行业权威和带头人物,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已纳入本培育计划的对象,不得再申报省级同类型人才培育项目,已纳入其他重大人才工程培育范围的,不再作为本项目申报对象。
3、落实支持措施。对入选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证书,纳入全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和评审等方面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并对其承担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明确时间节点。
5月8日前发布信息;
5月12日前完成自愿申报、单位审核和受理报名;
5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认定;
5月20日前完成媒体公示;
5月2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县发改局 冯祖玲 办电话:158****5355
上报材料通过兴山经贸qq群传报,群号:296568082 ,也可直接报县发改局506办公室。
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