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投放经营122辆共享助力单车被依法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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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12月15日清晨,保康县城区突然出现了一百余辆哈啰共享助力单车。县城管部门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此批哈啰共享单车经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投放经营。当日,县城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清溪路、光千路、迎宾路等主要路段私自投放的哈啰助力单车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集中整治清理。
此次清理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20余人,执法车辆3台,清运车辆1台,共排查整治城区分布点19处,依法暂扣私自摆放助力单车122辆,并通知所属公司限期接受调查处理。
城管部门提醒:在城区投放共享单车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投放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占用城区人行道,严重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阻碍。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私自投放共享单车行为的排查、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保障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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