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刘华志同志任高新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原主任期
高新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12日起,对刘华志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你单位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它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通知刘华志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杨晓蓉
审计组成员:王雪 赵雪
***:⒈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⒉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⒊审计组审计纪律
高新区审计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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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内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内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五、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1.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用钱权规定》的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财政财务管理分工责任制);2.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励收入、兼职收入等);3.家庭住房情况;4.公务用车、微机等固定资产配用情况;5.报销开支情况。如:通讯费、差旅补贴等;6.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情况;7.个人借支情况;8.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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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年度内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工资表。
二、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三、单位的《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四、纪检监察、审计、物价、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五、审计年度内的统计年报资料、工作总结。
六、近期资产盘点资料;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有无帐外债权债务。
七、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审计年度内主要工作职能完成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个人住房和用车情况。
九、审计年度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支出情况及其相关的会议纪要等。
十、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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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组 审 计 纪 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抄送:刘华志同志
襄阳高新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