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
襄劳社文[2009]1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在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家三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必须符合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所在范围必须是在襄樊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是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个险种。缓缴的时段为2009年内,缓缴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缓缴的困难企业应在3月底前向所在统筹区的相关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方可缓缴。对困难企业历史欠费,可缓缴6个月,缓缴期内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降低为6.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低为1.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从0.8%、1.5%、2%降低为0.6%、1.3%、1.8%(浮动费率),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低为0.8%。以上四个险种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时限为2009年3月至8月,时间为6个月,2009年9月起恢复原费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建立农民工岗位信息库和返乡农民工人员台帐。本地经济发展用工台帐,新增个体工商户台帐,鼓励本地企业和工程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对返乡农民工建立一周一报的快报制度,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服务。对劳务输入地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情况分地区统计汇总,及时发布,引导农民工有序向外流动。
四、实施技能职业培训。充分发挥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针对返乡回流人员开展“特别技能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储备,缓解就业压力。全市计划筹资1200万元,开展技能职业培训1万人,每人发放补贴1200元。
五、继续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力度,重点扶持创业成功的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市建立5000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从7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贷款的比例达到1:3,鼓励多贷款,提高贷款标准。力争全市小额担保贷款超过1.5亿元。大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创业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全市计划筹资960万元,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以此带动15000人就业。其中创业培训每人发放补贴12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认真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深入挖掘各类用工信息,通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切实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全市所有人力资源市场全部开设高校毕业生求职绿色通道,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八、对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2009年援助对象扩展到所有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全市计划安排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九、建立岗位储备基地。市直选取5个中型企业,全市把枣阳、宜城、谷城和襄阳区作为应急岗位储备基地,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通过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发挥失业保险的调控功能,稳定用工岗位。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各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襄樊市财政局
襄樊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