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A片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蔡甸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9月9日作出蔡政征决字〔2019〕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A片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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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咨询地址: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208室
监督电话:027-6916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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