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6、《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8、《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暂行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踏勘
4、决定核发意见
5、制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一)、新办
1、《排染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6、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7、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还需另外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二)、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5、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三)、变更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原《排污许可证》
3、变更证明材料;
4、改、扩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许可后10个工作日发放。
承诺时间:18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710-3615266
投诉电话:0710-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