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物价局公告
(201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2号令)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2]204号)的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10月下旬召开“黄冈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3名(黄冈城区3名,团风、英山、罗田、红安、麻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各1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与本次听证项目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并设记者席名额3名。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产生。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
(一)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由市物价局确定;
(二)经营者和与本次听证项目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市物价局委托市燃气管理处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参加人由相关单位推荐,市物价局聘请;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产生办法: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记者席人员产生办法: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市物价局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四、相关要求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黄州、团风、英山、罗田、红安、麻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11个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属于上述11个城区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户,了解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等相关情况。
(二)委托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业)、住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353307。
(三)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请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休息日除外),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物价局或居住地县(市、区)物价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电话报名并将有效身份证复印传真到市物价局。
报名地址:黄冈市体育路50号市物价局环资科。报名电话:8353307;传真电话:8360611。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特此公告。
黄冈市物价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