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取消办理老年优待证可凭身份证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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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将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记者了解到,我县政务中心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目前已停止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廖波:将身份证代替《老年人优待证》,是一项重要的简政便民举措。以后使用身份证和原来(使用)《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的政策都是一样的,只是更简洁、便捷、方便。
记者了解到,尽管取消老年优待证办理,但优待福利不受影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凭身份证免门票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等福利。3月1日前已经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与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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