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递贩卖假烟炎陵警方当场查获780条
今年上半年,炎陵县公安局掌握线索:福建省诏安县籍人游某某,曾多次通过物流、快递、亲自送货等方式向炎陵县销售疑似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县公安局立即跟进,果断展开前期线索经营,缜密侦查。5月初,该局调集治安、网侦、派出所、刑侦多个部门精兵干将,联合炎陵县烟草专卖局合成作战。
6月2日5时许,游某某伙同王某某驾驶一越野车从广东省赶至炎陵,将疑似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送货至炎陵县霞阳镇居民尹某某处。民警将进行交接货的3人当场控制,并在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大力协助下,当场检查出疑似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含"芙蓉王"、"中华"、"荷花"、"精品白沙"、"利群"等品牌。同日,县公安民警将负责销售的炎陵县霞阳镇某商店店主李某某、钟某某夫妇,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此案现场查获假烟数量780余条,涉案价值近70万,这些假烟都销往炎陵、井冈山、泰和等市县。目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游某榜、王某泰、李某园、尹某明已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红取保侯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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