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8月15日起烟花爆竹企业可申请复产验收
日前,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自8月15日起,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可向所在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并从9月1日起组织恢复生产。
申请高温复产验收的烟花爆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证照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的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为合格;
三、企业要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企业厂区分区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可靠隔离;
五、企业药物管控要到位;
六、企业无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情况;
七、企业无私搭乱建工房、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情况;
八、企业机械设备安装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九、企业药物总库、中转库和成品库的配置和建筑结构达标,并且按相关标准整改到位;
十、企业防雷、防火、防静电和防护屏障的安全设施达标改造到位;
十一、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已经落实到位;
十三、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并接入了市安监局的烟花爆竹安全指挥中心;
十四、企业如有被依法立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
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依程序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并经过各级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逐级验收,签署同意意见。上报株洲市安监局复产验收合格后,从9月1日起组织恢复生产。高温停产时间如有调整,复产时间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