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委组织部关于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市整改序号:3
牵头单位:团风县委组织部
整改内容:问责委屈情绪偶有。部分干部受到环保问责追责后一度存在消沉、消极情绪;有些干部认为被追责同志受了委屈,明里暗里安抚,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和惩诫效力。
整改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做到科学追责、公正追责、阳光追责,不断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县委常委会4次组织学习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组织学习生态环保相关主题内容。全县举办各类主体班、专业能力提升班等19期,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课程,2397人次参训,通过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从严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的决心。坚持崇尚实干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在环保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2018年,因环保工作履职不力,2名科级干部和1名股级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2019年,因在环保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名乡镇干部和11名村组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36名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处理。三是强化激励担当,坚持问责处理同回访教育、***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联合县纪委对因环保问责的3名干部进行回访考察,促使其卸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发挥干事创业热情。制订了《县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部门党员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积极收集党员干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负面信息,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市整改序号:9
牵头单位:团风县委组织部
整改内容:环保队伍结构、编制经费保障不匹配问题。全市环保队伍结构不合理、编制不足和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突出,能力基础现状与污染攻坚战需要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全市9个县(市)共核定行政编制97名,市环保局机关只有18名行政编制,英山、罗田行政编制仅核定6名。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干部中的生态环保专业比例仅有25.58%;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仅占32.50%。浠水、黄梅环保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保障,麻城、蕲春、武穴自收自支。
整改目标:围绕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上级有关环保系统垂改体制改革精神,按照黄冈市编办《关于组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黄机编办〔2019〕8号)要求,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的组建,做好职责调整、人员转隶和编制核定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配强环保力量,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把握机构改革契机,对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分局的人员年龄、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通过反复沟通和筛选,优先转隶专业干部充实到环保队伍中,共转隶干部35人。同时,在公务员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遴选考录等过程中,最大限度招录招聘和引进生态环保相关专业人员,提升生态环保专业干部占比,不断改善和优化环保队伍结构。二是增加环保编制,不断加强环保队伍人员配备。经县委编委研究,印发《关于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团机编〔2019〕9号)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核增行政编制1名,核增事业编制4名,原县环保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锁定人员后整体划入团风县分局。调整后,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机关核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27名,增强了环保工作力量。同时,探索建立稳定、长效的增长机制,保障县环保部门机关人员编制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需要相匹配。
市整改序号:10
牵头单位:团风县委组织部
整改内容:有限环保力量问题。有限环保力量也不能保证用于污染攻坚工作。检查发现,2017年团风县分配县环保部门招商引资任务1.5亿,规定综合考核中未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评定优秀等次,对负责招商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召回学习,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现任领导岗位; 2018年麻城市要求环保局会同6家单位完成5亿元招商引资任务;蕲春县干脆将第三招商分局设在县环保局,副局长任招商分局局长,负责牵头完成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黄梅县环保局每年负责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600万元争资立项任务并纳入考核。环保部门本应是守底线、把门槛的职能部门,目前相关县(市)的工作安排无法真正保障环保部门集中精力专注于环保工作。
整改目标:减轻环保部门参与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任务压力,真正保障环保部门集中精力专注于环保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了环保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2019年的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不再对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分局进行招商引资任务考核,确保环保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二是改进对环保部门的考核。县委考核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分局就其职能特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着手起草制定了与绿色发展要求相匹配的职能工作目标,强化对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考核,确保有限环保力量用于污染攻坚工作。
市整改序号:52
牵头单位:团风县委组织部
整改内容: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结合黄冈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生态环保考评办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权重。2019年乡镇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中,环境资源类考核指标由上年的7项增加到8项。同时,在“党建+四大竞赛”中,将“乡镇污水全覆盖”“集镇公厕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考核指标作为城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竞赛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雷霆行动”专项整治(包括绿色发展“双十工程”、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纳入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和履职尽责考核;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责任考核,实现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县、乡(镇)、村(社区)考核工作中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生态环保考核结果运用,确保“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性约束条件,在评先表优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均事前征求环保部门“一票否决”意见,严格落实因环境保护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影响期内不得评为“优胜单位”“进步单位”“先进单位”,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2018年,2名科级干部和1名股级干部因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2019年,因在环保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名乡镇干部和11名村组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36名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