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纳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的要求,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各乡镇(街道)及时排查,提出整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2018年9月以来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坚决止住新增问题。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手触为真,逐个排查核实,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规〔2020〕1号)文件精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纳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管同志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专班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班长,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办县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在协调推进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纳党办发〔2019〕20号文件***清单疑似问题图斑落实“回头看”;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外业巡察组的基础上加派人员,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巡察督导组工作,每个外业巡察督导组月督导乡镇(街道)不少于8个,四个巡察督导组当月要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巡察督导全覆盖,主要巡察督导乡镇(街道)的排查清理、整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巡察督导组要会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班办公室,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周调度和月通报。
(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疑似问题图斑整改的“回头看”,组织协调农业、国土等业务人员对村(社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步研判,疑难问题图斑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联审联判,按时间节点抓好排查台账及问题上报,并对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进行日调度和周汇总。
(三)村级具体配合开展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原整改问题进行***反馈,对新增疑似问题及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全面排查,配合上级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台账(见***2)上报,采集好疑似问题的图斑共5张图片(即经营主体所悬挂的机构名称标牌照片和里、外、正〔全〕、侧照片)打包上传乡镇(街道)并进行汇总。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至7月15日,由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并认真填写台账表(见***3)。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要形成明细表(见***4)、汇总表(见***5),报县农业农村局。7月22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22日至8月13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和我县“回头看”方案总体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3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回头看”情况,总结排查整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信息报送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从即日起,每周一下午17:00前将乡镇(街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发现一起,及时报告一起,直到“回头看”行动结束。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及时反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乡都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各级“回头看”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信息报送邮箱:1336725813@qq.com
县级举报电话:0857-3521485;0857-3521283
政策解读
【一问一答】纳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