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66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筹资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2020年10月21日,扬州市医保局、扬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和扬州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0〕99号)。该文件明确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参保缴费方式、参保时间、缴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特印发了宝政办发〔2020〕66号文件。
根据2020年《******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县已形成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三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为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主要内容
1、参保缴费期:2020年9月1日至12月30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2、参保缴费标准: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3、补充保险承保工作: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要继续做好补充保险(50元/人)的承保工作,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积极动员广大城乡居民自愿参加。
4、缴费方式: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创新推行智能移动POS自助终端缴费为主,手机掌银、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为辅的缴费模式,避免现金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工作要求
县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确保人员不漏、信息不错、应保尽保;县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线上缴费工作;县农行要做好智能移动POS自助终端和手机掌银线上缴费系统维护,保证缴费方式调整平稳有序;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要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市县部署要求,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纳入全年社会事业条线考核,压茬推进落实落细。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居民医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居民医保征缴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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