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应新城生态花园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新城生态花园三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江苏宝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成功 联系电话:0514-88871219
二、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名称: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颖 联系电话:0514-87921282-8019 Email:leeca119@sina.com
三、项目基本情况
新城生态花园三期项目拟建地位于江苏省宝应县白田南路和规划道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77932.2㎡,总建筑面积为140199.68㎡,由18幢11层小高层住宅、2幢17层高层住宅、2幢18层高层住宅、2间配电房及社区服务用房(36#楼下设物管社区用房)、少量商业用房(38#、39#住宅楼底层为商业)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建设周期约29个月。
四、环评主要结论
⑴本项目为城市基础生活设施建设,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⑵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宝应城南生态新城。宝应城南生态新城位于宝应城南新区,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北接老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面积26平方公里,是宝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未来主要城市发展空间,也将是宝应县的文化体育中心,结合城南片区优越的生态条件,城南新城将打造成环境幽雅的高档生活片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规划中的居住用地,符合《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功能定位和城南新区的发展布局。
⑶依据本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主要由住宅、商业及配套物业用房组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商业用房、配电房、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应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⑷本项目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在此期间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建设方必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经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
⑸通过现场监测表明:评价区内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纳污水体宝射河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各场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评价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⑹本项目对交通干道白田南路进行一定的退让(16m),设置并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经噪声预测周围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建筑物、绿化带阻隔后,对小区内部的影响较小。
(7)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宝应城南新区,区域内主要为集中居住、少量商业等。经分析,周边项目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小。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在了解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项目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建设项目的基本资料。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