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劳动保障所、县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9号)、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238号)和《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扬人社[2014]199号)有关要求,我县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至8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服装、餐饮企业等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2013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镇(区)要将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对劳务派遣单位,要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跨地区劳务派遣有无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等情况。对用工单位,要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是否合法、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比例用工单位有无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处于夏季高温天气及学校放暑假期间,各镇(区)要将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以及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把开展专项检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并结合本地劳动用工的现状和特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对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较大的行业、用工管理普遍不规范的行业,以及其他用工管理矛盾隐患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守法维权意识。各镇(区)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人力资源市场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劳动合同新法新规、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提供的“一号”、“一网”“一窗”维权渠道,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各镇(区)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08号)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对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摸底调查,建立本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用工信息库,通过人数、岗位等信息参照比对,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防止出现漏报瞒报的现象。要严厉打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克扣和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利用跨地区派遣、截留社会保险费等形式不缴、延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严肃查处用工单位超“三性”岗位用工、超比例单位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切实纠正以暑期勤工助学为名派遣学生顶岗劳动,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要积极指导用工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督促超比例用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用工方案。
(四)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各镇(区)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强化机构间异地协作,有效提升举报投诉受理及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与实施: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一波、周凌担任,副组长由郝津、徐晓勤、杨继荣、李宁朝、夷锦良、王宏担任。成员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关系监察科、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处、就业管理处、医保中心。
劳动监察大队重点检查遵守劳动用工特别是欠薪情况,劳动关系监察科重点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检查,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处、就业管理处、医保中心重点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法情况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按以下步骤进行:7月1日至7月10日由各镇(区)自行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领导小组组织抽查;8月1日至8月5日进行总结统计。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镇(区)要对本地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4年8月5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单位:宝应县劳动监察大队(安宜东路84号,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联 系 人:许 平
联系电话:88239605
传 真:88239605
电子邮箱:byxldjcdd@163.com。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