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经济效益31亿元
5月15日至19日,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与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联合在我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
目前,辽宁省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适合辽宁省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年来,全省在清洁生产方面共投入资金57亿多元,实现经济效益31亿元,节水1.94亿吨,节电3.08亿千瓦小时、节煤160万吨。共完成61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污染企业废水、COD、烟粉尘的排放量均在200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20%以上。
从建章立制入手,明确了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程序、实施、验收、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要求,构建了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体系。同时,每年各市环保局与企业签订审核工作备忘录和清洁生产目标责任状,约束双方责、权、利和义务,提出审核安排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
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辽宁省有意识地把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将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证发放相结合。有关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要对建设项目的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意见,重点排污企业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企业必须要有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否则就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在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依托机构,培养高水平清洁生产审核专业队伍的同时,我省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资金保障制度。为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省采取了企业为主、环保资金适当补助的政策,明确规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费用可以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中解决。几年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投入资金近2500万元,承担了300余家企业近千万元的清洁生产审核费用。
为给清洁生产以更有力的支持,辽宁省在技术改造和节能、综合利用等项贷款项目中,坚持优先安排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并要求各地区将排污收费总额的10%以上用于清洁生产试点和示范工作。省环保局又明确提出污染源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同时,清洁生产管理格外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在欧盟―――辽宁综合环境项目中,专门设立了清洁生产子项目,在意识宣传、示范项目建设、政策研究及清洁生产周转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全省推行清洁生产提供了信息、技术和资金支持。由欧盟和省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的1000万欧元清洁生产周转金(初始启动资金),目前已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营口五矿中板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的10个项目发放了总额1.36亿元的周转金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