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林通〔2020〕19号贵阳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专项111000
各区(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林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乡镇政府,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长坡岭国有林场(含公园)、顺海国有林场(含公园):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项目审批和事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害林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行动要系统梳理排查党的十八大至今,全市所有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经营性项目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一)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化整为零”,拆分报批使用林地手续行为;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地条件而非法侵占林地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排查工作有序开展,市林业局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排查行动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工作。
组 长:吴德刚 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 勇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昌权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敖 俊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颜 伟 森林资源管理处长(挂任)
刘正军 自然保护地处处长
欧 辉 造林绿化处负责人
陆 璐 森林资源管理副处长
周 雯 森林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周 艺 木材检查站副站长
联络员:李光剑
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由颜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级排查行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完善《贵州省经营性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台账》,若后期排查发现有新增的,持续滚动更新完善台账。
(二)整改打击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底)
对已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经营性项目,要深入排查许可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相关问题的要认真组织整改;对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非法侵占林地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违法主体责任。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下旬)
各单位要对排查情况、整改情况、打击情况、经验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正式书面总结材料并附详细清理台账,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市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深入清理排查。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行动工作,要比照市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组织推动工作开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辖区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彻底清理排查,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形成详实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分类处置,全面开展整改打击。一是对已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经营性项目,要深入排查许可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相关问题的要认真组织整改;二是对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非法侵占林地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违法主体责任。确需使用林地的在严格查处后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无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确保林地“应收尽收”,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三)加强审查,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问题。发现上述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中存在应负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信息报送。排查情况实行月报制,从2020年10月起,各单位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更新完善《贵州省经营性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台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林业局。
(二)加强检查指导。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单位排查清理、整改打击等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将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不低于10%的经营性项目进行检查。
(三)及时报送联络人。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联系,并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专项排查行动联络人员回执表》报市林业局。
贵阳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