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546号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一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通知》出台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泰安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三、《通知》出台目的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四、《通知》主要内容
《清单》共包含16个部门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2项,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通知》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安机构编织网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