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的补充通知
关于上报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的补充通知
鲁税注[2011]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纳税服务科)、济南市国税局税管中心(不发青岛):
前期省税管中心下发了《关于上报各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的通知》(鲁税注函[2011]8号)文件,针对各市在填报过程中对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理解不一的情况,现将培训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上报教育培训人员培训时间为全年度培训。考虑到各税务师事务所上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各项鉴证业务比较繁忙,难以按时组织注册税务师参加培训,省税协将全年各类培训班安排下半年举办。
二、参加人员
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满60周岁及以上注册税务师除外)。
三、培训地点
常规培训地点安排在山东省税务学校。
A级以上事务所所长培训地点待定。
四、培训内容
1、最新政策解析、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培训;
2、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实务;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稽查风险防范与应对技巧、房地产项目公司注税清算技巧与税务规划;
4、税务稽查风险的规避与应对策略;
5、税务师事务所的“市场营销”策略,与客户沟通、协调、谈判技巧等。
五、几点要求
(一)尚未上报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的单位请于3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所辖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税协秘书处,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市培训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省税协秘书处。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可按照上报总人数具体安排每期培训人员。
(四)各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未缴纳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的交500元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各期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另行通知。
省税协秘书处联系人:杨新国、赵霞
电话:0531-85656657、85656655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税务师事务所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3月24日印发
校对:杨新国份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