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威海市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2011年5月1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我市体育社团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体育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主管全市体育社团工作,对体育社团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赛事运行、财务工作、人事管理、研讨会、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等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2、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人群协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体育社团”)的成立、撤销、改名、换届,须经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后,按社团管理规定和程序,报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或备案。
3、体育社团负责人经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审核后,由各协会按程序选举产生。各协会换届后的领导人名单需于7个工作日内报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威海市民政局备案。协会主要领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退休市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担任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业务管理
1、体育社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体育社团的重大活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应及时上报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威海市民政局,重大活动计划(特别是涉外活动)应提前两个月报批。
3、各体育社团应积极承担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布置的各项推广、培训、比赛、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及时汇报。
三、财务管理
1、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对各体育社团的财务实行指导和监督。各体育社团应建立和健全财物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报表半年一报,年报表须在年检时一并上报。
2、各体育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鼓励自资、走社会办体育的路子,在使用上要民主、公开、节俭。每个体育团体只能有一个账号,各种经费收支均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3、各体育社团的财物均属集体所有,现有的、购入的以及接受的赠物,要有专人管理,并登记入帐,领用和发放物品,使(领)用人须签字,由分管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做到帐实相符。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