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推进基层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主要包含四项内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基层政府而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为显著。长期以来,政府重管理轻服务,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全能”政府、“婆婆”型政府,这种错位导致政府在管一些管不了的事,管不好的事。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的基层政府已成为适应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现实选择。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
近期,笔者采用调查问卷和座谈等形式,在本镇部分行政村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涉及问题主要有对政府政策、政府工作、政务公开等的满意度;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度等。调查结果显示:对政府服务需加强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98%,基础建设91.4%,医疗服务89.7%,教育服务80.8%,文化服务56.2%,改善生态环境40%,提供科技信息38%,就业保障35.6%。从数据来看,农民群众对国家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对政府投诉渠道是有疑问的。服务诉求集中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等传统硬性项目,这在集镇村反映得尤为突出,这说明农民群众还在物质阶段徘徊,对于文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等精神层次方面的需求还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使得公共服务的改善并非可以一蹴而就。
二、制约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瓶颈
目前基层政府的现状是“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等,基层政府多为“吃饭财政”,有的甚至难以保证工资支出。基层政府解决不了由谁提供公共服务、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一)谁来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过于重视GDP增长,习惯于把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主要运用于经济领域。另一方面,也由于基层职能单位的隶属关系纷繁复杂,机制不顺,使得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二)提供何种公共服务?政府给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含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而充足的公共物品。三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但现行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并不一定是按照农民的需求状况来决定的,而是由上级领导来决定,因此无法反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造成了农民急需的某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水、电、路应该是最重要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上级往往喜欢一些见效快的形象工程,“刷刷墙、种种花”。对于农村第一线的基层政府,它没有决策权,在考核机制和农民需求上,基层政府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三)如何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现行的是五级政府行政体制,相应的财政体系也是中央、省、市、县(区)、乡五级,乡镇财政是最基础的环节。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的“管、收、批”权限已基本取消,乡镇财政的来源有限。国税和地税都承担着征收地方税收的职能,基层政府只有支出管理权,没有收入管理权。长期积累,乡镇财政负债率不断扩大,较多乡镇入不敷出,有的乡镇甚至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财政,体制内的财力不足以安排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政府一般只能维持工资发放和基本的行政运转。
三、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策
基于当前制约政府角色转换的瓶颈,本人认为,改善乡镇公共服务供给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改善治理模式。单纯的GDP增长不等于发展,如果忽视社会发展,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农民非常了解现行体制的弊端,遇到问题,如劳资纠纷、医疗纠纷、安全事故纠纷等等,首先是通过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解决,或上访、或示威、或冲击政府机关等,他等待的就是如何将社会生活问题转变为政治性事件。所以政府必须重构公共服务理念。一方面要改变考核机制下的一种政治讨好体制,解除以GDP为单一取向的评价考核体系,给予基层政府与目标任务相配套的权责配置和资源运用。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采取正常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必须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乡镇与行政村的治理模式要从统治型转向服务型转变,构建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让群众参与自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的自治意识,防止政府出现管不胜管的局面。(二)改善服务模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普遍认为国家的农村政策是前所未有的好,但对政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的选择应该是首先满足生产需要,但实际上级政府对这些投资大、见效慢的公共服务建设往往投入不够,特别像农田水利建设,涉及每个农民的利益,上级政府不全力投入,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承担。(三)改善执行模式。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以后,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行政职能下移”的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在强调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鼓励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领域,加大政府与社会有效合作,提高服务效能,利用市场的管理方法来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科学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必须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容,改进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实现建设一个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
(作者为婺城区雅畈镇镇长 政府职能主要包含四项内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基层政府而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为显著。长期以来,政府重管理轻服务,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全能”政府、“婆婆”型政府,这种错位导致政府在管一些管不了的事,管不好的事。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的基层政府已成为适应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现实选择。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
近期,笔者采用调查问卷和座谈等形式,在本镇部分行政村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涉及问题主要有对政府政策、政府工作、政务公开等的满意度;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度等。调查结果显示:对政府服务需加强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98%,基础建设91.4%,医疗服务89.7%,教育服务80.8%,文化服务56.2%,改善生态环境40%,提供科技信息38%,就业保障35.6%。从数据来看,农民群众对国家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对政府投诉渠道是有疑问的。服务诉求集中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等传统硬性项目,这在集镇村反映得尤为突出,这说明农民群众还在物质阶段徘徊,对于文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等精神层次方面的需求还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使得公共服务的改善并非可以一蹴而就。
二、制约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瓶颈
目前基层政府的现状是“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等,基层政府多为“吃饭财政”,有的甚至难以保证工资支出。基层政府解决不了由谁提供公共服务、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一)谁来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过于重视GDP增长,习惯于把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主要运用于经济领域。另一方面,也由于基层职能单位的隶属关系纷繁复杂,机制不顺,使得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二)提供何种公共服务?政府给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含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而充足的公共物品。三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但现行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并不一定是按照农民的需求状况来决定的,而是由上级领导来决定,因此无法反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造成了农民急需的某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水、电、路应该是最重要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上级往往喜欢一些见效快的形象工程,“刷刷墙、种种花”。对于农村第一线的基层政府,它没有决策权,在考核机制和农民需求上,基层政府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三)如何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现行的是五级政府行政体制,相应的财政体系也是中央、省、市、县(区)、乡五级,乡镇财政是最基础的环节。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的“管、收、批”权限已基本取消,乡镇财政的来源有限。国税和地税都承担着征收地方税收的职能,基层政府只有支出管理权,没有收入管理权。长期积累,乡镇财政负债率不断扩大,较多乡镇入不敷出,有的乡镇甚至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财政,体制内的财力不足以安排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政府一般只能维持工资发放和基本的行政运转。
三、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策
基于当前制约政府角色转换的瓶颈,本人认为,改善乡镇公共服务供给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改善治理模式。单纯的GDP增长不等于发展,如果忽视社会发展,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农民非常了解现行体制的弊端,遇到问题,如劳资纠纷、医疗纠纷、安全事故纠纷等等,首先是通过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解决,或上访、或示威、或冲击政府机关等,他等待的就是如何将社会生活问题转变为政治性事件。所以政府必须重构公共服务理念。一方面要改变考核机制下的一种政治讨好体制,解除以GDP为单一取向的评价考核体系,给予基层政府与目标任务相配套的权责配置和资源运用。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采取正常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必须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乡镇与行政村的治理模式要从统治型转向服务型转变,构建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让群众参与自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的自治意识,防止政府出现管不胜管的局面。(二)改善服务模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普遍认为国家的农村政策是前所未有的好,但对政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的选择应该是首先满足生产需要,但实际上级政府对这些投资大、见效慢的公共服务建设往往投入不够,特别像农田水利建设,涉及每个农民的利益,上级政府不全力投入,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承担。(三)改善执行模式。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以后,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行政职能下移”的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在强调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鼓励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领域,加大政府与社会有效合作,提高服务效能,利用市场的管理方法来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科学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必须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容,改进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实现建设一个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
(作者为婺城区雅畈镇镇长 政府职能主要包含四项内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基层政府而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为显著。长期以来,政府重管理轻服务,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全能”政府、“婆婆”型政府,这种错位导致政府在管一些管不了的事,管不好的事。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的基层政府已成为适应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现实选择。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
近期,笔者采用调查问卷和座谈等形式,在本镇部分行政村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涉及问题主要有对政府政策、政府工作、政务公开等的满意度;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度等。调查结果显示:对政府服务需加强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98%,基础建设91.4%,医疗服务89.7%,教育服务80.8%,文化服务56.2%,改善生态环境40%,提供科技信息38%,就业保障35.6%。从数据来看,农民群众对国家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对政府投诉渠道是有疑问的。服务诉求集中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等传统硬性项目,这在集镇村反映得尤为突出,这说明农民群众还在物质阶段徘徊,对于文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等精神层次方面的需求还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使得公共服务的改善并非可以一蹴而就。
二、制约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瓶颈
目前基层政府的现状是“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等,基层政府多为“吃饭财政”,有的甚至难以保证工资支出。基层政府解决不了由谁提供公共服务、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一)谁来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过于重视GDP增长,习惯于把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主要运用于经济领域。另一方面,也由于基层职能单位的隶属关系纷繁复杂,机制不顺,使得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二)提供何种公共服务?政府给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含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而充足的公共物品。三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但现行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并不一定是按照农民的需求状况来决定的,而是由上级领导来决定,因此无法反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造成了农民急需的某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水、电、路应该是最重要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上级往往喜欢一些见效快的形象工程,“刷刷墙、种种花”。对于农村第一线的基层政府,它没有决策权,在考核机制和农民需求上,基层政府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三)如何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现行的是五级政府行政体制,相应的财政体系也是中央、省、市、县(区)、乡五级,乡镇财政是最基础的环节。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的“管、收、批”权限已基本取消,乡镇财政的来源有限。国税和地税都承担着征收地方税收的职能,基层政府只有支出管理权,没有收入管理权。长期积累,乡镇财政负债率不断扩大,较多乡镇入不敷出,有的乡镇甚至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财政,体制内的财力不足以安排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政府一般只能维持工资发放和基本的行政运转。
三、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的对策
基于当前制约政府角色转换的瓶颈,本人认为,改善乡镇公共服务供给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改善治理模式。单纯的GDP增长不等于发展,如果忽视社会发展,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农民非常了解现行体制的弊端,遇到问题,如劳资纠纷、医疗纠纷、安全事故纠纷等等,首先是通过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解决,或上访、或示威、或冲击政府机关等,他等待的就是如何将社会生活问题转变为政治性事件。所以政府必须重构公共服务理念。一方面要改变考核机制下的一种政治讨好体制,解除以GDP为单一取向的评价考核体系,给予基层政府与目标任务相配套的权责配置和资源运用。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采取正常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必须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乡镇与行政村的治理模式要从统治型转向服务型转变,构建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让群众参与自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的自治意识,防止政府出现管不胜管的局面。(二)改善服务模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普遍认为国家的农村政策是前所未有的好,但对政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的选择应该是首先满足生产需要,但实际上级政府对这些投资大、见效慢的公共服务建设往往投入不够,特别像农田水利建设,涉及每个农民的利益,上级政府不全力投入,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承担。(三)改善执行模式。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以后,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行政职能下移”的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在强调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鼓励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领域,加大政府与社会有效合作,提高服务效能,利用市场的管理方法来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科学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必须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容,改进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实现建设一个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
(作者为婺城区雅畈镇镇长 郭晓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