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家省市稳产稳企稳业政策一表清(第二期)
序号 | 政策措施要点 | 责任部门及政策咨询人 | 政策出处 | 适用产业 | |
一、财政金融支持 | |||||
1 | 相关银行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 人行市中心支行 覃发艳6323389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2 | 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 | 人行市中心支行 覃发艳6323389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3 | 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12个月。 | 宜昌银保监分局 张念 6771725 | 鄂政扶发〔2020〕9号 | 所有产业 | |
4 | 各银行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 宜昌银保监分局 丁晓晨 6775930 | 鄂银保监办发〔2020〕50号 | 服务业 | |
5 | 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将受惠企业的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企业。 | 宜昌银保监分局 谢兵 6772681 | 宜税办发〔2020〕13号 | 所有产业 | |
6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由省上市办直接纳入上市后备银种子名单,并优先纳入金种子名单。 | 市地方金融局 刘明兴180****1985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7 | 对企业IPO、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优先审核;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实行绿色通道。 | 市地方金融局 刘明兴180****1985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8 | 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 市地方金融局 刘明兴180****1985 | 银发〔2020〕120号 | 所有产业 | |
9 | 大力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建立纾困资金或过桥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和渡过难关。 | 市地方金融局 刘明兴180****1985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10 | 对建成使用中央厨房的餐饮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每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刘宗刚139****0800市财政局 蔡柯 6330145
| 宜府办发〔2020〕15号 | 服务业 | |
11 | 收储本省小龙虾300吨以上的,省农担实行0.5%/年的优惠担保费率,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可无抵押担保,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额度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 周义彬158****8085
| 鄂农计发 〔2020〕4号 | 农业 | |
12 | 在贫困地区建原料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 周义彬158****8085
| 鄂政办发 〔2020〕23号 | 农业 | |
13 | 推进楚贸贷政策向宜昌倾斜。 | 市商务局 张勇135****1059 | 鄂政办发〔2020〕21号 | 所有产业 | |
14 | 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和当年新开口有实绩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应保尽保。 | 市商务局 张勇135****1059 | 鄂政办发〔2020〕21号 | 所有产业 | |
二、降本减负 |
| ||||
15 | 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并免收罚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 人行市中心支行 覃发艳6323389 | 鄂政办发〔2020〕31号 | 所有产业 | |
16 | 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 人行市中心支行 覃发艳 6323389 宜昌银保监分局 邹平6775930 | 银发〔2020〕122号 | 所有产业 | |
17 | 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运营车辆等保险费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障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月以上,保险责任不变。 | 宜昌银保监分局 谢兵 6772681 | 鄂政办发〔2020〕20号 | 所有产业 | |
18 | 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优惠政策延长至9月30日,在营保供企业同等享受。 | 市发改委 彭志春180****3339 | 鄂政办发〔2020〕24号 | 所有产业 | |
19 | 积极争取化肥生产用电优惠政策。 | 市发改委 彭志春180****3339 | 工业 | ||
20 |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2020年一季度困难减免。 | 市税务局 黎明6733972 | 市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 | 服务业 | |
21 | 本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减免程度申请2020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市税务局 黎明6733972 | 市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 | 所有产业 | |
22 | 本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可根据减免程度申请2020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市税务局 黎明6733972 | 市税务局2020年第2号公告 | 所有产业 | |
23 | 财税〔2017〕44号、财税〔2017〕48号、财税〔2017〕77号、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田书炜673836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 所有产业 | |
2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田书炜673836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所有产业 | |
25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田书炜673836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服务业 | |
2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田书炜673836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 所有产业 | |
27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市税务局 曾少华673839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服务业 | |
28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抗疫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抗疫医院捐赠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市税务局 曾少华673839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 所有产业 | |
29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市税务局 曾少华673839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服务业 | |
30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市税务局 曾少华673839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所有产业 | |
31 | 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 市节水燃气中心 郑北海158****7891 | 宜市住建文〔2020〕12号 | 服务业 | |
32 | 疫情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的非本小区车辆免收停车费。 | 市住建局 彭江江151****1326 | 市住建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住宅小区停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服务业 | |
33 |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仲裁案件,继续执行2019年为企业减负的优惠措施。 | 宜昌仲裁办 龚年俊6256511 李 航6910288 | 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仲裁费用的规定 | 所有产业 | |
34 | 对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军工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免收案件处理费,受理费可申请缓交。 | 宜昌仲裁办 龚年俊6256511 李 航6910288 | 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仲裁费用的规定 | 所有产业 | |
35 | 市重点项目、特殊困难企业以及个人申请仲裁,交纳仲裁费用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后可办理缓交手续。 | 宜昌仲裁办 龚年俊6256511 李 航6910288 | 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仲裁费用的规定 | 所有产业 | |
36 | 免收地方储备粮交易手续费。 |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 何 龙6221697 | 鄂政发〔2020〕6号 | 服务业 | |
三、稳岗就业 |
| ||||
37 | 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39 |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100%返还失业保险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返还70%;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市人社局 林华6731201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0 |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 市人社局 高蓓6736750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1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 高蓓6736750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2 |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人社局 高蓓6736750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3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 高蓓6736750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4 | 鼓励重点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 高蓓6736750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农业 | |
45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相就证书的,在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 | 市人社局 刘兵 6056792 市财政局 夏璐6554022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所有产业 | |
46 | 支持疫情期间全市预定配送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为市民e家生活公共服务平台,为餐饮企业免费提供线上展示、宣传、交易、推广等服务。 | 市商务局 刘宗刚***4***52 市财政局 蔡柯 6330145 | 宜府办发〔2020〕15号 | 服务业 | |
47 | 安排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组织开展餐饮行业培训、学习考察、技能竞赛和企业参展、钻级认定等工作。 | 市商务局 刘宗刚***4***52 市财政局 蔡柯 6330145 | 宜府办发〔2020〕15号 | 服务业 | |
48 | 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赴境外参展,支付且无法追回的展位费视同参展,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 | 市商务局 张之136****8103 | 鄂政办发〔2020〕21号 | 服务业 | |
49 | 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 市扶贫办熊愿望186****7220 | 鄂防指发〔2020〕178号 | 所有产业 | |
50 | 支持因疫情影响留乡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地就近创业。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 市扶贫办 熊愿望186****7220 | 鄂防指发〔2020〕178号 | 所有产业 | |
51 | 利用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设置不少于7000个管水、护路、保洁、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扶贫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 | 市扶贫办 熊愿望186****7220 | 鄂防指发〔2020〕178号 | 所有产业 | |
四、畅通经济循环(商贸物流) |
| ||||
52 | 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2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的28%的基础上再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3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4%,累积优惠28%。 | 市交通运输局 周薇138****0286 | 鄂交发〔2020〕19号 | 服务业 | |
53 | 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 市水路执法支队 潘云强139****4888 | 交水明电〔2020〕87号 | 服务业 | |
54 | 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满,但因疫情无法按时办理换发手续的,允许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 | 市道路执法支队 雷涛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 服务业 | |
55 | 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与对外开放优势,积极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市商务局 张勇 135****1059 余三阳159****7417 | 商自贸发〔2020〕102号 | 所有产业 | |
56 | 支持宜昌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 市商务局 张勇 135****1059 余三阳159****7417 | 商自贸发〔2020〕102号 | 所有产业 | |
57 | 支持外资企业或项目落户宜昌(房地产项目除外)。 | 市商务局 张之136****8103 | 宜府办发〔2019〕33号 | 所有产业 | |
58 | 5月31日至7月31日,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城区9处重点商圈准许出店经营。 | 市商务局 刘宗刚***4***52 | 鄂政办发〔2020〕31号 | 服务业 | |
59 | 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 | 市商务局 刘宗刚***4***52 | 鄂政办发〔2020〕31号 | 服务业 | |
60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 市文旅局 宋秀生139****4410 | 鄂政办发〔2020〕17号 | 所有产业 | |
61 | 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 | 市文旅局 宋秀生139****4410 | 鄂政办发〔2020〕17号 | 服务业 | |
62 | 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 市市场监管局 聂辉志133****5288 | 国市监综〔2020〕30号 | 所有产业 | |
63 | 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聂辉志133****5288 | 国市监综〔2020〕30号 | 所有产业 | |
*** |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刘晓阳133****2688 | 国市监综〔2020〕30号 | 所有产业 | |
65 | 为有用工需求的物流企业在湖北公共招聘网上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开展云招聘。 | 市物流业发展中心 毛劲松138****9666 |
| 所有产业 | |
66 | 企业安全生产放宽证件(安全生产)有效期限。 | 市应急管理局 林旭 6216153 | 鄂应急发〔2020〕6号 | 所有产业 | |
五、扩大有效投资 |
| ||||
67 | 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 | 市发改委 樊 婧6255318 | 发改经贸〔2020〕809号 | 服务业 | |
68 | 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给予贷款贴息、农业信用担保费用减免政策支持。 | 市发改委 詹博189****6736 | 鄂发改农经〔2020〕188号 | 农业 | |
69 |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生产加工等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 市发改委 詹博189****6736 | 鄂发改办农经〔2020〕41号 | 农业 | |
70 | 将规模化鸡场、鸭场环境治理等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专项,鱼塘环境治理等纳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予以项目支持。 | 市发改委 詹博189****6736 | 鄂发改办农经〔2020〕41号 | 农业 | |
71 | 将小龙虾等水产品生产加工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范围。 | 市发改委 詹博189****6736 | 鄂发改农经〔2020〕157号 | 农业 | |
72 | 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 | 市发改委 樊婧6255318 | 国办发〔2020〕10号 | 服务业 | |
73 |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谋划部署5G网络、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新型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市经信局 林治国139****9566 | 鄂政办发〔2020〕26号 | 所有产业 | |
74 | 实施5G万站工程,促进新型信息消费。省、市、县财政按1∶2∶2比例每年共安排2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持5G基站建设。 | 市经信局 林治国139****9566 |
鄂政发〔2020〕9号 | 所有产业 | |
75 | 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市经信局 林治国139****9566 | 鄂政发〔2020〕9号 | 所有产业 | |
76 | 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每年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市经信局 林治国139****9566 | 鄂政发〔2020〕9号 | 所有产业 | |
77 | 成功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市州或县市区财政每家奖励不少于100万元。 | 市经信局 毛羽138****5815 | 鄂政办发〔2020〕24号 | 所有产业 | |
78 | 支持先行用地,属永久性用地的,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属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对重大项目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办理。 | 市林业和园林局 李新 139****7939 | 鄂政办发〔2020〕19号 | 所有产业 | |
79 | 确保疫情防控项目使用林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地。 | 市林业和园林局 李新 139****7939 | 鄂林资〔2020〕24号 | 所有产业 | |
六、农业生产 |
| ||||
80 | 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 | 市农业农村局 周义彬158****8085 | 鄂政办发 〔2020〕23号 | 农业 | |
81 | 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创建1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联合体中牵头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产加销、农民增收和扶贫帮困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 市农业农村局 周义彬158****8085 | 鄂政办发 〔2020〕23号 | 农业 | |
七、优化营商环境 | |||||
82 |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 | 市营商环境办 郑斌 6222717 | 鄂发〔2020〕6号 | 所有行业 | |
83 | 弘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 | 市营商环境办 郑斌 6222717 | 鄂办文〔2020〕15号 | 所有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