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立足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良性开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列入了全市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法制、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代政府起草制定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4]28号),一并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操作步骤,加强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规程(试行)》(泰财办[2014]21号)和《泰安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内部操作规程及职责分工(试行)》(泰财办[2014]22号)等两个配套性文件,分别对预算编审、实施购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以及局内部科室单位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界定。三个文件的出台,从整体上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规范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为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及时召开全市财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座谈会,对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制定指导性目录。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确定一个责任牵头科室和一名联系人,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调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县市区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结合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积极探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借助市级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议的有利时机,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的辅导培训,通过列举实例和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用什么买和怎么买”等几个方面分别向参训人员讲解了相关的政策内涵、工作重点和基本操作流程,使购买主体基本掌握了服务项目的筛选认定、预算编制及项目实施等重点步骤和需遵循的原则。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报表,研究设计了“非政府采购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在政府采购信息网开辟“政府购买服务”专栏,及时发布购买服务年度预算、项目购买信息和公布购买结果。在做好市级工作部署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至少选择两个项目,与市级同步试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发掘分析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