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组织: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9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发任务
(一)设置范围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同时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设立的科技相关见习岗位。
(二)工作任务
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区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基地,开发科研助理岗,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重点为2022年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四)任务指标
我区承担的指标为300名,综合考虑各企业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情况,确定各企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
三、政策支持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剂。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可依据《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肇高管办〔2019〕18 号)享受创新创业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政策。
四、有关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结合科技管理实际需求,明确设置岗位标准,科学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并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以及聘任等相关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足额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于7月20日前完成岗位发布,8月20日前完成岗位招聘任务。同时将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上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已有平台账号的,直接登录填写科研助理岗位填报模块(详见***指引,注意:“单位资质”页面须选择在高新区内(是),然后勾选国家级);还没有平台账号的,请马上注册,先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再登陆后则可进行相应模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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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淋波,联系电话:0758-3***1300。
***: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管理操作指引.doc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