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2022年上半年,在全区街道、园区、国资平台等单位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对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建设单位进行了***督导。现将相关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投标监管人员组成监督指导小组,2022年上半年对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麒麟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3家建设单位开展了***督导。主要通过随机调阅项目资料的方式,检查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情况、是否进场交易、发包标段划分是否合理、达到招标规模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招标、合同订立是否规范、实际履约有没有突破招标范围、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履行情况、招投标项目的异议处理情况,同时,以座谈的方式对现行相关招投标政策文件进行了宣贯,对招标人提出的23个疑难困惑问题进行了业务指导。
从督导的总体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招标程序上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招投标政策法规精神,自觉加强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有进一步的提升,为我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此次督导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绝大多数单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未建立健全。
2.个别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涉嫌应招未招;
3.部分单位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部分单位存在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5.部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6.部分单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被督导的建设单位要针对通报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2年7月底前上报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抓好学习培训。近两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加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按《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宁政服〔2020〕41号)文件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二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严禁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
4.不断总结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总结和完善,加大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各方主体法律意识,促进全区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具体问题一览表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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