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禅城出台全市首个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引
7月9日,记者从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佛山市禅城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是佛山五区首个区级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引。
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明确了禅城区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使行业部门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等责任制落实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指引》,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开展全链条监督管理。行业部门还应该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并每季度应组织分析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风险。
《指引》明确,行业部门应摸清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底数,而且每个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移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如因消防工作落实不力,被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因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指引》还根据不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制定了细化的标准化管理指引,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化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高层建筑、商场市场、施工工地、养老院、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
如《禅城区群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明确,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制定出台为全区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供了相关制度保障,有效提升禅城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促进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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