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
蓬溪县民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28号)和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严寒天气期间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困难群众全面排查工作
各乡镇(园、局)要迅速组织力量,统筹帮扶部门、帮扶干部力量进村入户全面排查,摸清受灾群众、贫困对象、特困人员、低保户、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群体、危重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及安全温暖过冬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救助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各乡镇(园、局)要会同帮扶部门在本月12日前扎实开展一次对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锁定“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聚焦贫困对象,特别是对本次排查出来过冬生活存在困难的贫困群众,以帮扶干部个人名义开展重点走访慰问,及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御寒衣被,确保其安全温暖过冬。同时统筹安排春节慰问活动,不重复、不交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乡镇(园、局)要严格按照蓬溪县财政局、蓬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合理、合规使用好县民政局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解“三难”资金,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园、局)要认真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把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来抓,乡镇(园、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帮扶部门要积极配合,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蓬溪县民政局
2018年1月7日
蓬溪县民政局 2017年1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