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康平征启告字2022002号)
康平县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康平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康平县河道堤防管理所范围内土地面积0.3855公顷作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0.3855公顷。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实地位置以用地单位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康平县河道堤防管理所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县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康平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被征地乡镇(街道)单位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