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执法主体公告
一、主体名称:法库县民政局
二、主体类型:行政机关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团体变更登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团体注销登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三条;
10.《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3.《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