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有关要求,现将峄城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231个图斑)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8日
受理单位: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632-7727800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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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