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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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9日发表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在资金管理中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将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形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目前已拨付土地补偿款2.43亿元。下一步,财政将以新办法落地为契机,继续与资规局、人社局协同配合,扎实做好新办法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补偿效率。(财政局 朱晓艳鄢茹 审核沈权 责任编辑 裴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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