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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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4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至5月6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0757-25386910, 传真:0757-253890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佛山市和弘海绵有限公司年产座椅填充材料1.5万吨新建项目 | 佛山市和弘海绵有限公司 | 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智安中路8号三楼之三 | 贵州远景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年产座椅填充材料1.5万吨 | 1、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3、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4、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6、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7、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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