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乐园与纪念馆馆长闹离婚
7年前,李小龙文化研究者黄德超与李小龙乐园签下合同,参与筹建纪念馆及乐园,并担任顾问,收取相应费用。纪念馆及乐园相继落成后,双方却因“顾问费”的问题打起了官司。佛山中院日前判决乐园方面赔付拖欠的16 .7万元的顾问费及利息。萌生去意的黄德超透露,计划在顺德博物馆建李小龙专题馆。
协议:建纪念馆给顾问费
黄德超是广东李小龙研究会副会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李小龙文化研究工作,并首先确认李小龙祖籍顺德均安这一事实。
2005年11月23日,由顺之旅与佛山市名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李小龙乐园在均安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06年,黄德超开始筹建中国大陆首个李小龙纪念馆,选址就位于均安的李小龙乐园内。当年8月4日,黄德超以李小龙纪念馆(乙方)负责人的身份,与李小龙乐园(甲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其中规定了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海内外影响力,协助乐园推进工作,双方商议了分成模式。
黄德超:乐园拖欠90万乐园:该付的已经付了
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双方之间相互协助开展了包括李小龙纪念馆布展、李小龙铜像落成典礼等工作。期间,李小龙纪念馆也在2008年11月落成揭幕。乐园和纪念馆,这两个都打着李小龙名衔的两个机构,表面和谐的相互依存下,暗藏的矛盾慢慢显现了出来。
2012年4月,李小龙纪念馆一纸诉状将李小龙乐园告上了法庭。黄德超称,李小龙乐园不但没有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相关合作费、顾问费,甚至筹建项目所产生的成本费用都没有全额支付,至今只支付了5万元的合作费,52 .8万元的成本费用。尚有合作费、顾问费、协助筹建项目所产生的成本费等合计近90万元尚未支付。同时黄德超还要求查看建馆之后的财务账册,并索要第四年的利润提成。
被告的李小龙乐园辩称:所涉及的合作费、成本开支、2008年之前的顾问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双方合作协议书中所谓的“顾问费”实际上是保底收益,乐园拿出了佛山市中正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顺德李小龙乐园有限公司财务收支的审查报告,证明从2009年8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李小龙乐园的经营处在亏损状态,无需按照协议商定的计提10%的纯利润给黄德超。黄德超对此财务报告表示不信任。
乐园:他没尽义务 黄德超:活动请人、项目策划都是我
乐园方面反称,“原告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特别是在2008年11月纪念馆挂牌后,没有履行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有尽顾问的义务,黄德超拿出了一系列证据予以反驳。其中包括2012年美食旅游嘉年华、李小龙纪念铜像落成典礼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以及李小龙纪念馆协助乐园进行典礼的策划、编排、资料和文字、图片的收集;2010年11月李香凝参加李小龙活动节相关活动形成安排、相关的邮件3份,以证明自己安排了130多位嘉宾,以及邀请了李小龙妻子、姐姐、弟弟及政府相关人士参加了活动;建馆历程、图片,以证明自己一直以来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协助纪念馆及乐园项目的筹建。
对此,乐园方面认为这些证据是由黄德超单方面制作,对真实性及证明内容不予确认,也无法证明相关的工作由黄德超实施。
法院:乐园赔16 .7万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的52 .8万元外,李小龙乐园尚应向黄德超支付16 .7万元的顾问费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李小龙乐园方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后,佛山中院于日前驳回他们的诉求,维持原判。
上周,南都记者获悉佛山中院判决后,与黄德超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虽然法院判赔数额与自己的实际付出、损失相差较远,但他已不想再深究。
■分成协议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共计20万元;
●协议签定生效起,甲方每月支付5000元给乙方作为个人的顾问费,直至李小龙纪念馆落成揭幕日止;
●新建的李小龙纪念馆落成揭幕日起的前三年内,甲方每月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顾问费,项目盈亏不影响以上的合作费用及顾问费的收取;
●从进入第四年起,甲方根据李小龙乐园的门票及赞助收入扣除日常运作的税费后,按纯利润计提10%顾问费给乙方。若门票及赞助收入不足以抵偿日常运作的税费开支,则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收顾问费。
■最新进展
纪念馆将搬家
黄德超坦言,纪念馆的运作并不好,里面的藏品、文物还出现过失窃、被老鼠咬烂的情况。这几年,他感觉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李小龙的家属方面也对顺德有少许不满。据黄德超透露,目前他正与政府协商,或计划在顺德博物馆中开设一个李小龙的专题馆,新馆有望能够比现有的纪念馆更大,他有了从原址撤离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