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18]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及研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要根据自身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制订完善本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安排好研发资金,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说明,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备案时间
1.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可作预估计划研发项目,实际开展项目允许适当调整)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完成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
2.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完成2017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备案程序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备案(网址:pro.gdstc.gov.cn)。企业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进行备案。该备案表需填写2017、2018两个年度,如企业已填报2017年度的只需新增2018年度的即可。填报完成后直接点击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备案登记工作极为重要,请各镇(街道)经科局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该项工作,以免影响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二、要求
(一)各镇(街道)经科局需加强对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如有政策宣讲及培训需求,请于3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送至区经科局科技发展科。
(二)其他要求请参阅佛科函[2018]18号文件具体要求。
三、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科技发展科 周先生,电话:22830316。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1月23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顺经发[2018]29号).PDF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18]18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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