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海普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PP改性工程塑料137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2017918)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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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佛山市顺德区海普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PP改性工程塑料1370吨新建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海普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PP改性工程塑料1370吨新建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三洲瑞丰围(龙桥物流有限公司厂房A栋之三)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制造塑料制品 | (1)生活污水通过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内河涌,排污口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搅拌、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清理粉尘;拉粒、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UV光解设备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G1)排放,定期保养和维护生产设备和环保措施,确保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 (3)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投入生产;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卖给废品回收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其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4)建设单位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首选低噪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应设置以拉粒、注塑车间为边界100m范围作为卫生防护距离。 |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