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废气 扩建项目混料过程中会产生混料粉尘产生量为0.25t/a,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车间通风扩散后,混料粉尘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扩建项目在挤出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量0.0029 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7 t/a。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要求。 扩建项目挤出工序中会产生少量臭气,经车间通风扩散后,厂界恶臭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废水 扩建项项目无生产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扩建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民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经污水管网接入民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措施。 报告表预测结果表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后,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不良品、原材料废包装袋。不良品产生量约为20t/a;原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t/a,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玻璃纤维、助剂(色母),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物质。报告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所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了分析,认为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