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督查机制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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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建立督查机制 推动工作开展
为切实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确保12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三水区构建公共法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从3月起,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督导检查。
督导组开展的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的情况,明确工作责任的情况;二是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协调推进的情况;三是12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四是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督导工作采取四种方式进行:一是报送情况。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每月定期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定期通报。区督导组根据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报送的资料,用绿牌、黄牌分别记录12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以此为考评依据,每月进行通报。三是现场检查。区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四是落实奖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对工作落实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工作创新取得实效的予以全区推广。而在每月通报中获得黄牌的单位,要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发出《督查通知书》;对经督查后仍然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获得三个黄牌,或者累计三个月获得黄牌的,该单位的分管领导(镇街的专职副书记)要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情况说明。由于工作不到位,以致于拖缓或影响全区工作进展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区主要领导作情况说明。
建立制度一个多月来,督导组先后到镇(街道)、村(居)开展实地工作督导3次,并于4月24日召开现场会,以工作落实较好的镇(街道)和村(居)为示范,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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