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子项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子项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
1.行政审批事项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子项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 |
2.颁发的法律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在资质登记允许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
4.设立依据 | 一 、《 ***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504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二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四条第三款 |
5.审批条件 | 一 、根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五条第(三)点 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 、管理 、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 、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一 、根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 营业执照; (三)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 、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 物业管理企业可从http://www.fsfgj.gov.cn(佛山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申办变更事项呈报表》,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申请人报送材料时要 带上原件,给收件人核对后退回。 二 、上述材料细化如下: 核定三级资质: (1)《 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企业所在地辖区建设局加具初审意见); (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年审的报告(外资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 、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正 、副本); (5)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上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 、复印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 (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8)企业经理的任职文件和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建设部颁发)(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 、给排水 、电力 、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 、职称(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0)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 、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 、职称(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1)其他经济 、工程技术 、财务 、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所管全部物业的《 物业服务合同 》(以申请资质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目前仍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为准,每份合同后附物价局审核通过的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资料或明码标价牌匾彩图片,建议使用《 物业服务合同 》 (13)《 住户使用手册 》或《 业主公约 》; (14)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以建设部的文件为准)、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以省建设厅的文件为准)和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佛山市建设局的文件为准)(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5)全部有效投诉清单; (16)法律 、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三 、资料要求: 1 、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纸,必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 2 、非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业务,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资料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与页码。 |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佛山市禅城区富民路9号)。 |
9.审批决定机关 | 一 、市住建局 二 、备注: 1 、二级资质:省建设厅核准; 2 、一级资质:建设部核准。 |
10.审批程序 | 1 、窗口受理 2 、现场勘查 3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4 、窗口办结,颁发证书 |
11.审批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要求作出核准,颁发资质证书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无 |
13.审批表格 | √有(各表格见***);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申请表可在区建设局网站: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址:http://gt.ss.gov.cn/qgjt/ 三级资质企业申请表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fsfgj.gov.cn 二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申请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网址:www.gdcic.net □无 |
14.是否有年审 | □有;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1、佛山市住建局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电话:82309152,82309123; 投诉机构:监察室;电话:82302688。 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咨询机构:企业资质和物业管理科;电话:87718920 |
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18.拟保留意见 | √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