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水利枢纽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及回迁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本水利枢纽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及回迁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改资[2009]19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本水利枢纽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及回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金本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金本水利枢纽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及回迁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本工程使用重防腐钢管(焊接)及钢塑管(丝扣连接)。其中DN500钢管采用卷板钢管,壁厚10mm,DN300钢管采用直缝焊接钢管,壁厚10mm,DN200钢管采用无缝钢管,壁厚9mm。管道面0.3米和管道两侧必须回填中砂。管道基础需平整夯实。给水钢管采用内外防腐(内涂8710无毒涂料,外涂环氧沥青)。(1) 迁改管段:拆除原有DN500混凝土管,新装DN200临时钢管,B-C,D-E段管道跨河敷设,安装详见大样图,需使用DN100混凝土钢管桩。该工程接驳口处,因接水工作坑开挖较深,需使用SP-Ⅵ拉森钢板桩支护。(2) 回迁管段:拆除DN200临时钢管,新装DN500钢管,B-C段管道跨河敷设,安装详见大样图,需使用DN300混凝土钢管桩。该工程接驳口处,因接水工作坑开挖较深,需使用SP-Ⅵ拉森钢板桩支护。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审定建安费为436373.43元,下浮率为5% ,发包价414554.76元[工程建安费436373.43×(1-5%)],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7.49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40 日历天,节点工期:给水管迁改工期20日历天,回迁工期2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符合《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的规定。工程并网接水需经过供水管道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接驳证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后须保证通过供水管网维护部门的验收,并获得其出具的合格证明。工程市政管理范围,需经相应管辖单位验收合格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完工,通过产权单位(佛山水业三水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并同意接驳通水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0%;
(3)工程在审定结算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中标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盖单位公章);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驻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中承诺的一致。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拟派项目负责人锁定状态查询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①管道工:至少2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管道工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②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6日8:30时至2015年4月22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联系人:梁***,郭***,联系电话:0757-87618708)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5.1.4、须提供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B证、身份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5.1.5、管道工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及身份证、专职安全员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1.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7、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道工身份证除外)。
5.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5年4月16日8:30时至2015年4月22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联系电话8772997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进行报名前资格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投标人收取投标报名费人民币(银联POS机刷卡)100元。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5年4月27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在开标后,必须向交易中心密封提交有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缴纳保证金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投标项目信息的证明书、银行出具的收取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退付保证金材料,不提交则无法退还其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6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街招标(采购)信息)、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南版块)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水利所 | 招标代理 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 地 址: | 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刘先生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电 话: | 0757-87675828 | 电 话: | 0757-87729978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