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规资[2013]219号文、佛发改产业交通[2013]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规划红线宽度为55米,采用公路一级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本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线形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佛清从地面匝道,向北经过三江路、创新路,北至西乐大道交叉口,里程区间为K30+600~33+***0,路线全长3.04公里,含大桥一座,长281.04米,桥型结构为3×16+20+3×16+8×20米简支空心板。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为6个月;排水工程雨污管道最大管径为2米;照明工程安装路灯、13米高射灯、敷设电缆、安装路灯配电箱、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为160260906.00元(以招标人提供最终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招标控制价160260906.00元。
2.3 计划工期:24个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60%;
3)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5)余下工程款在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4.2.1.1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4.2.1.2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4.4.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已通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诚信备案审核,且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4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2014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带电作业专业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4〕4号文件公布为准。
4.5 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公路工程资质企业除外)
4.7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投标人(公路工程资质企业)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2013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及《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未被评为D级。(仅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的,以佛山市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未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但有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既参与佛山市又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既未参与佛山市又未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按 B等级计。)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7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0.1 (联合体牵头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给排水专业(建筑类给排水,市政类给排水均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4.10.2电气工程师1名,具备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工程(或以上)职称。
4.10.3 施工员:至少2名,具备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4.10.4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4年 12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4年 1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4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6 日 10 时 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上人员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华侨新村北43座三层之二 |
邮 编: |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联 系 人 | 刘先生 |
电 话: | 0757-87380899 | 电 话: | 180****6150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2812592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1061806681@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14年 12 月
- ***:
工程量清单.zip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最终).doc
复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图纸待评审版PDF1.part4.rar
复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图纸待评审版PDF1.part3.rar
招标文件完整版.pdf
复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图纸待评审版PDF1.part1.rar
复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图纸待评审版PDF1.part2.rar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修改通知(第0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