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简报第五十三期(2002年)
《财政简报》第五十三期
(总第152期)
三水市财政局办公室编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
加大监督力度 补充完善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实行全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并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实现会计的国际接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财政部提出的要求,2001年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02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为此我局专门组织了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财政系统管辖的企业(即有报表上报计):外商投资企业共有250户,国有企业共有76户(包括工业、商业、流通、物资等企业)。
据调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制度》,执行率约70%。主要措施是:
(一)组织学习,理解制度。
《制度》自2000年12月29日发布后,我市在2001年就组织了广大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学习人数近5000多人,与学人员达95%。我市不但把这次学习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而且还作为200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条件之一。在授课内容上,着重讲解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使会计人员深刻理解新《制度》实质性变化,从而为下阶段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新旧衔接。
学习培训,打好“底子”后,制发政策依据,企业才能有依有据地执行,因此,我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及会计政策衔接问题等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时间,并要求企业按文件规定做好新旧账务的衔接工作。首先,清产核资,确保帐存与实存相一致;其次,调整会计科目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最后,按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来处理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情况,从而使新企业会计制度平稳过渡。
(三)检查监督,完善管理
为了掌握半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制度》情况和效果,我市周密布置,积极行动,采取一些监督检查的措施:一是新制度检查与同企业半年度财务汇审相结合,把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制度情况作为今年半年度企业财务汇审内容,企业互相交叉检查,互相督促执行,互相借鉴学习,从而达到检查中规范和提高;二是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收集情况,提供依据。我市于8月7日召开了《制度》调研会议,选择了25户具有代表性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会议上,各企业就执行制度的时间、步骤、措施、问题、建议等情况畅我欲言,各抒己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掌握企业执行制度情况及在执行制度操作上遇到的困难,也为上级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继续教育,加深理解。通过企业财务汇审和调研座谈,了解到企业对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变化内容理解不够深刻。在2002年8月8日至9日,我市再次举办了为期2天的《制度》培训班,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200多人参加,邀请了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广东商学院系主任许义生教授进行授课,系统地学习了新制度,使财会人员是一步加深对新制度理解。
二、 存在问题
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执行制度的情况基本上还比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部分外商企业接受新制度意识比较薄弱。
一些外商企业对财政部门发布的会计政策法规(如《制度》)不重视,同时财政部门也存在监督措施不力问题。财政部门如何运用财政职权,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提高外商企业贯彻执行会计政策法规的意识,解决好这个认识问题,为今后财政管理企业打开“绿色通道”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会计制度某些规定不够细,企业操作困难。
如企业对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上难以执行。原因在于:一方面,短期投资的市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另一方面,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中除计提坏帐准备允许税前扣减外,其他减值准备都不允许税前抵减,企业计税时需要作纳税事项调整,处理方法比较繁锁。由此而来,企业对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意执行。我市除个别存货不多的企业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外,大部分的企业都无计提几项资产减值准备(除坏账准备外),故此,在政策制定上要考虑周全,便于企业执行。
(三)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越来越远,企业执行左右为难。
在《制度》执行之前,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调整事项已经比较多,《制度》实施后,增加七大项减值准备需要作纳税调整。而且有些企业反映,税务部门为方便计税,要求企业按其意见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对此有异议,两者都是执法部门,究竟按谁意见来执行,企业左右为难,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似乎越拉越远。
(四)难觅组织企业学习会计政策的师资。
凡每一新的会计政策法规出台,要求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必须组织企业单位有关会计人员学习,我市比较重视会计人员政策法规素质的培训,但聘请有资质的教授比较困难,建议上级部门在师资方面多加指引。
(五)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遇到的疑难问题。
1、关于产品出口收入标准确认问题。
产品出口时,海关需要提供出口***,***单价为海关平时备案的单价。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单价与海关备案单价不相符,企业与客户结算的是实际单价,但***填写是海关单价,如何确定收入的标准?随着对外业务的增加,此问题将越突出,《制度》对此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2、关于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问题。
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没有可控范围,一般来说,企业都采用比例越大越好,这样就会出现两种弊端:一是计提坏帐数据难驾驭;二是确定坏帐后应收款项又收回,此款项可以随意转移。建议计提坏帐准备要有可控上限范围。
3、关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过低,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仅为550元,与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相差甚远,建议提高扣除的计税工资最高限额。
4、关于建造固定资产的利息资本化问题。
目前,企业以专门建造固定资产项目名义向银行借入资金,不但手续繁锁,而且借入十分困难,企业只能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借入资金,但在资金实际运用上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建议按照资金实际用途将这部分利息资本化。
5、关于固定资产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比比皆是,如果仍按2000元为标准,那么企业计入固定资产的细小设备将会很多,而且还要一时期才摊销完毕,这样不便于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将单位价值定在5000元以上。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某些电子设备适用的年限、使用价值转变速度很快,例如计算机,如果按会计制度5年计提折旧,但实际其使用价值仅有2~3年就被淘汰,所以建议缩短计提折旧年限,提高折旧额。
6、关于筹建期费用问题。
按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的筹建费用达千万元,那么一次性摊销的当月甚至当年该企业的损益就会出现大规模亏损,从报表上来看,该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但实际却不然。建议将摊销期定在1~2年内,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7、关于几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
《制度》能否明确规定:短期投资的市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的判断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以便企业执行。
在库存商品中,有部分产品实际属于没有价值或有价无市,企业采取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这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行之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对《制度》执行与否,视企业会计主管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如果财政部门不经常实行监督检查,企业执行的自觉性比较差,因此,建议上级部门要出台一些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手段和措施,潜移默化地引导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自觉性,为今后加强企业财会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计提几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否则企业是不会自觉地贯彻执行的,国家的会计政策也难以贯彻实施。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税法与会计制度尽量衔接。
建议今后在制定会计政策时,要考虑税法有关规定,尽量衔接好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减轻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同时要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明确财税之间职责,对企业财务管理是财政其中职责之一,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监督企业进行纳税事项调整,不能随意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帐务调整,否则,在计税事项和会计核算发生冲突时,在会计帐务处理上,企业不知听从于谁,不知如何处理。
(三)制定政策要具体明确,便于企业执行。
对上述提出的会计核算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请上级部门给予明确答复,建议今后企业咨询有关会计政策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在县级财政难以答复的前提下,上级财政部门能积极答复,指导企业遵照执行。
(四)牵线搭桥,加强学习培训。
新会计政策出台,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大部分会计人员不熟识政策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责无旁贷地加以组织学习培训。但是由于新会计政策是新事物,地方财政部门难觅好的老师进行授课培训,建议上级部门能够牵线搭桥,提供良好师资,培训广大会计人员。俗语有云:单位的活力体现于活动,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会计政策的宣传,多搞些有奖问答、有奖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使新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在广大会计人员心中根深蒂固。
(会计股供稿 郭葵芳主笔)
发送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佛山市财政局 三水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经贸局
各镇(区)财政所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