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全文链接 |
1 | 关于《学海路(财经大学至G321国道段)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管云环〔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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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4月9日 | 关于《学海路(财经大学至G321国道段)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2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江海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管云环〔2015〕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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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4月9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江海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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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联智盛五金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管云环〔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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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4月9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联智盛五金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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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佛山市环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管云环〔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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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4月9日 | 关于《佛山市环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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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顺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管云环〔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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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4月9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顺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