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龙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龙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拟对佛山市三水龙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该项目在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乐平镇工业园A区6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07.47″,东经113°01′17.31″)建设。佛山市三水龙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于2004年(三环复[2004]395号,三环验[2006]120号), 于2008年进行扩建生产(三环复[2008]328号,三环复[2009]255号,三环验[2010]4号)。本扩建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门控配件生产,年产五金门控配件500万套。项目新增劳动人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设宿舍不设饭堂。
项目主要设备有压机10台、冲床25台、钻机25台、车床10台、铣床10台、磨床10台、焊机10台、抛光线2条(共有抛光机30台)、切割机10台、剪床5台、压挤机4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4年8月18日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乐环复〔2014〕30号)。
项目污水主要是抛光及挤压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乐平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为抛光及挤压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的焊烟,车间已加强了通风和排风,保证了车间的空气流通,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粉尘、挤压工序产生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边角废料、金属渣、生活垃圾等。边角废料及金属渣回收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检测结果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抛光粉尘及压铸烟尘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声环境功能3类区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增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增源环测ZYHCWT20141223-0178)。排污口编号:抛光粉尘FQ-1145001、压铸烟尘FQ-1145002、金属边角料、金属渣GF-1145001。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邮政编码: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 真:0757-876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