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及竞争性评选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及竞争性评选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渔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的通知》(佛农[2015]24号)精神,下达我区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9万元。为做好项目申报及竞争性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个数:在申报的项目中择优评选2个进行扶持,每个4.5万元。
申报对象: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备案)。2013年以前(含2013年)有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未完成(以通过区级验收为准)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即选定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合格以后,再拨付财政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而且必须为新建(2015年1月1日之后),不得以旧充新。
项目建设期限为半年,即到2015年12月31日止。
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4.5万元。
二、项目资金用途
参照《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生产设施硬件建设、检测室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建设等。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材料装订整洁,编好目录和页码,并于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区农林渔业局综合开发科,逾期不受理。
申报材料
(1)、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表);
(2)、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针对所申报项目制定的计划书、工程图纸和预算、设备清单和预算、或其他费用明细、项目经费筹措方案与使用计划等资料;
(4)、合作社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上一季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的复印件。近两年有进行过年终盈余分配的,提供成员表决确认的盈余分配方案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名特优产品证书、农业名牌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时间
申报项目于2015年8月26日进行竞争性评审,届时申报单位接项目答辩通知后做好评审准备。
五、项目评审方式
针对申报的项目,由区农林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技术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书面评审
在书面评审阶段(第一阶段),专家组按照《项目书面评分表》对申请项目逐一进行打分(每位专家对同一项目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在书面评审阶段的得分),并经集体讨论,推荐进入竞争性答辩阶段(第二阶段)的项目,不推荐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项目则视为淘汰项目。
备注:书面评分在60分以下直接淘汰。
2、竞争性答辩
专家评审小组对进入第二阶段的项目进行答辩,结合书面评审情况,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和质询答辩,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答辩综合评审表》给出项目的最后综合评分及“推荐立项”、“备选”、“不推荐立项”的评审意见。
六、项目答辩内容
1、单位负责人介绍单位的概况
简要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人员结构、产品结构等)、经营理念、发展目标等。
2、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的前景、关键技术和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经费计划、项目实施人员团队等情况。
3、注意事项
(1)考察专家可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
(2)项目单位不得改变申报书的实质性内容。
(3)项目单位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
(4)项目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向考察专家组提供新的材料。
七、立项项目的遴选
两阶段专家评审完成后,根据专家对项目评审结论,选取2个项目,由区农林渔业局公示无异义后即可实施。
附表: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谢小青,联系电话:8863 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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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15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