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家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生产者处予行政拘留。为保障农民朋友安全生产和切身利益,提出几点要求:
一、正确选用农药兽药(渔药)
1.正确选用农药。购买农药时,要把你们买农药的用途告诉农药销售商户,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要到正规农药销售商户购买农药,不买来路不明或没有标签的农药。涉及农业部《公告》明令规定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要积极配合农药销售商户落实《佛山市农业局高毒限用农药实名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2.购买合法兽药(渔药)。要购买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批准文号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的兽药(渔药)。要在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渔药)经营企业购买兽药(渔药)。购买兽用处方药,要凭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或经当地区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乡村兽医开具的处方笺方可购买。
二、科学使用农药兽药(渔药)
1.科学使用农药。要认真了解国家最新禁限用农药名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33种农药,以及包括毒死蜱、三唑磷在内的16种农药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农药、20种限制使用农药的相关规定。购买农药时要咨询农药销售商户农药科学使用方法,使用时认真阅读农药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和要求用药、停药,做到实用经济安全有效。
2.正确使用兽药(渔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渔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渔药),严格按照规定凭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或持经当地区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乡村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处方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渔药)以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如水产养殖禁止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痢特灵)、氯霉素等违禁药物。使用所有兽药(渔药)必须按所附的说明书执行停药期或休药期。
三、科学合理调整种植结构
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种植抗病虫害的农作物,以免依赖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
我们相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依法购买和使用农药兽药(渔药),依法安全生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能得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能得到更好保障。
祝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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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