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GMBG2022004
主动公开
明教〔2022〕14 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打造更好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的 通知》(明府办〔2016〕132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
一、目的意义
做好我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加大对我区骨干企业的支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各类人才引进的公共教育环境,努力提升企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高明在追赶超越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优待条件
企事业人才子女实施多样化入学方式,符合条件并审定通过的企事业人才及人员子女,区教育局提供优待服务,即在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时,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学区户籍生或者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具体分类及安排如下。
(一)户籍生待遇。
经相关部门认定评定,企事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子女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学区户籍生待遇。
1.高明区企事业单位 A、B、C、D 类特定人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经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企业骨干科技人员:我区注册企业中的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 技术人员;
4.属于我区援藏援疆,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
5.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才。
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超1千万元(含1千万元)或营业收入 超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1亿元)的农业企业;
3.新引入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
4.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
6.建有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 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7.新引入或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8.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二)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其子女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急需高技能 人才和中、高级工程师人才。
2.在我区注册的以下类型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员工子女在当年分派入学指标内,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1)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或以上的大型企业;
(2)在高明区纳税1亿元或以上的骨干企业;
(3)经区级或者以上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
(4)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
(6)经统计核定,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四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
上述企业的员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员工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计算至当年招生报名截止之日)及以上;
(2)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招生报名截止之日)及以上。
三、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符合优待条件(一)第1和第4项的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符合优待条件(一)第2和第3项的申请人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提交申请资料;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等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确有必要帮助解决的,由区 教育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助解决。以上所有申请均由区 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
2.所有申请人均须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参加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入学报名,参与招生录取。错过报名时间的将不再另行安排。
3.不接受已在我区就读尚未毕业的企事业人才子女重新择 校入学申请。
4.所有申请人,必须没有违纪违法,其子女必须是申请人具有法定监护关系或监护权的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
(二)提交资料。
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企事业人才及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 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可根据自身符合并对应的优待条件,在3月底前,向相应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详见***1、***2),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见***3、***4、***5)。每年申报一次,逾期将不接受申请。
(三)资格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优待条件(一)第1和第4 项的申请人资料,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6);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优待条件(一)第2和第3项的申请人资料,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6),并将初审资料统一上报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审核。所有资料最终提交区教育局终审。
(四)学位安排。
1.审核通过的优待条件(一)的申请人将由区教育局按照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学区户籍生待遇安排。如果当年申请人所报学校需要抽签录取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参加抽签,没有 中签的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及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其子女入学问题自行解决。
2.初审通过的优待条件(二)的申请人,将由区教育局依据
当年企业申请数量及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分派入学指标,在分配指标内由区教育局按照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政策性 借读生待遇安排。具体由区人资社保局或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报送符合条件的需求名单,最后由区教育局分配当年入学指标后最终商定优待名单。因优待学位不足不纳入分配指标内的申请人,可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 号)申请积分入学。
(五)学位公示。
由区教育局协调各相关学校对安排的优待学位进行公示。
(六)办理入学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人才子女按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本方案优待条件的企业,优待入学指标须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并对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所在企业当年及未来两年的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资 格。
(二)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优待入学指标或者利用优待条件牟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取消享受入学优待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凡过去文件 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1.优待条件(一)企事业人才子女申请提交材料清单.docx
2.优待条件(二)企事业人员子女申请提交材料清单.docx
3.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一).docx
4.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二).docx
5.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docx
6.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docx
*** 1
优待条件(一)企事业人才子女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 2
优待条件(二)企事业人员子女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 3 (此表双面打印)
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一)
提醒:此表仅用于优待条件(一)的企事业人才,申请享受学区户籍生待遇的填写。
相关佐证资料请附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 4 (此表双面打印)
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二)
提醒:此表仅用于优待条件(二)第 1 项的企事业人才,申请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填写。相关证明资料请附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5 (此表双面打印)
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企业)
提醒:此表仅用于优待条件(二)第 2 项的企业人员,申请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填写。相关证明资料资料请附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 6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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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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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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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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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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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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