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授权使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专用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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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关于同意授权使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人民政府执法专用章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申请授权使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专用章的请示》及相关***收悉。经研究,同意授权我镇执法机构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专用章”(备案号:440****139345),该专用章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公章同等法律效力,授权范围不包含与上述行政执法权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用章。请按照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范围和程序,确保专用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此复。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专用章印章样式.pdf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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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4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