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实施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6〕11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实施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
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1号)的相关规定,我区从发文即日起恢复施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建安费超过1亿元的施工类项目,可以设置类似的业绩和符合行业规定的其他技术人员要求。
二、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只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三、各单位应使用新修订的《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非电子招投标项目)》(南海区版本,2016年1月)(新修订的范本请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cms/html/nh_ggzy/index.html))。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易斌,联系电话:81631282)